法律系统论认为,法律自创生背后秘而不宣的机制是递归性的自我指涉悖论。
它同人类的其它创造性活动一样,是主体与客体交互的、自觉的创造活动,因此有其遵循的原则和思维进程。在这一过程中,最关键的是记忆与重组。
如此,当某一事物初次得到呈现时,研究者在利用感官获知事物、现象的同时,就能从感性上迅速猜测、判断其背后的规律,抓住事物和现象的本质。构思,就是指研究者通过思维活动,建设出理论命题的整体和结构。人们在陈述一件事情时,需要构思。它是在主体与客体世界交互作用下完成的,其包括直觉与灵感、沉思与讨论、回忆与联想、理智与情感等几个相对的范畴。(二)理论概括 经验呈现建立在研究者的感受和理解的基础上,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在理论构思阶段之初,研究者需要根据研究需要,在一定的理论视野下,对广泛而零散的经验材料进行选择并加以表述,力图呈现出经验现象的特征。从知识社会学的立场上看,对方法论的这种探索,旨在系统化地追问,知识、经验和理论是如何从田野中被生产出来的,并且意图发掘与这些生产相应的过程和机制。因此,他提出,要通过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增强司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另一方面,实施了一系列防范冤假错案的改革举措,包括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收容教育制度,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等,有效防止发生新的冤假错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首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对司法腐败,要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并多次强调司法公开,把司法公开视为提高司法公信力、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机制。
习近平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02 司法管理体制改革论 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到司法机关空间布局和权力结构的深刻调整,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全局性、统领性、基础性地位。在现代各国,最高法院通常处于司法体系的顶端和中央政府权力的一极,在政治体系和法治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第四,加强对司法权的制约和监督。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传统上,承担刑事司法职能的机构主要包括公检法司4个机构。服判息讼率越高,表明对司法裁判认可和信服的诉讼当事人越多,也就意味着司法机关的威信越高。
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第八,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结合。第三,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
……如果群众有了司法需求,需要打官司,一没有钱去打,二没有律师可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呢?对此,他提出了两项改革举措。第二,加强对实体权利的司法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为四等十二级。下一步,应进一步健全落实这三项制度,有效阻断来自司法机关内外的非法干扰。但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原来由检察机关承担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已移交监察机关行使。一些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相互勾结,充当‘司法掮客。
进入 黄文艺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 。凡是不符合这个方向、不应该改的,就决不能改。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让当事人请得起律师、打得起官司。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样做,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因此,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适用刑事诉讼中各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理。05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论 司法是人权法治保障的最后防线,人权司法保障状况是一面反映人权保护水平的镜子。
在中国司法史上,这是第一次对司法权的性质和定位的清晰说明,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该制约时不制约、该配合时不配合的问题时有发生。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已有周详的考量和谋划:考虑到全国法官、检察官数量大,统一收归中央一级管理和保障,在现阶段难以做到,这次改革主要推动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和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编制统一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由省提名和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探索由省级财政统筹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的经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内容涉及司法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监督、对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关于后一方面,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单位已建立起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记录追责、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等三项制度,筑起了三道防范违法干预的隔离墙。
党的十八大以来,完善司法职业制度,推动司法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构成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这一体制,既有利于保证刑事诉讼顺利推进,提高司法效率,又有利于发现纠正办案偏差和错误,提高司法质量。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
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利救济界定为司法的基本功能,把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确立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为此,《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把民事纠纷刑事化,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同时,他深刻指出了司法腐败的危害性: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但是,司法责任的设定和适用应科学合理,不应过分严厉苛刻,防止人为加剧司法职业的道德和法律风险。
司法职业具有高门槛、高负荷、高风险等特点,只有建立健全职业激励保障体系,才能吸引优秀法治人才进入司法队伍,激发司法队伍能动性和创造性。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就统与分的关系而言,主要是处理好普通司法机关与行业或专门司法机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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